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效、深化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效深化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学校实践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学生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立足共青团“三力一度两保障”工作格局,发挥实践育人在学校“大思政”工作体系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中的重要作用,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守正创新、开展经常性、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推动社会实践活动内涵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第二章 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党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学生提高社会化能力,引领广大学生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厚植学生对祖国血浓于水、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坚持守正创新。落实共青团深化改革要求,强化组织动员、社会动员,立足工作实际、突出就近就便、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方式方法,项目化、扁平化推动工作,促进实践育人工作紧跟时代前进、青年发展、实践创新的步伐;
(三)坚持精准施策。以学生为中心,将统一要求和分类实施相结合,注重区分不同地域、学院、项目及工作环节的差异,分层分类实施集中与分散、长时与短时、团队与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破解实践育人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四)坚持协同联动。加强系统谋划,坚持同教育改革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完善条块结合、上下协同、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校地联动、项目联动、品牌联动,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实践育人合力。
第六条目标任务:每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次社会实践活动,实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涵更深、机制更优、体系更全、保障更强、成效更实,更好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推动学校实践育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教务处、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团委(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任教师组成。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社会实践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学院要广泛发动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指导教师,鼓励专业教师等担任指导教师,随队指导学生实践。学校社会实践分为团队实践及个人实践,团队实践一般设指导教师1-2名,其中1名原则上应为团队选题相关领域的教师,鼓励选配思政课教师参与指导。每名指导教师至多指导5个团队。个人实践指导老师一般为辅导员和班主任担任。
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十条社会实践活动坚持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就业创业相结合、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动社会实践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专业学科特色和学生成长需求实际,找准“小切口”展开“大纵深”,强化特色性的实践服务。
第十一条强化校、院、班三级团组织联动,突出团支部引领主导作用,以团支部为基本单元,有计划、大批量、小规模、经常性地组织大学生开展团队及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实践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队。实践时长原则上不低于7天。学生实践做到有方案、有日志、有报告、有心得、有评价。
第十二条 学校社会实践主要分为暑期“三下乡”团队社会实践和“返家乡”个人社会实践两种形式开展。
(一)暑期“三下乡”团队社会实践:学校每年根据自治区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通知制定校级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学校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统筹开展团队实践,积极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重点团队。
(二)“返家乡”个人社会实践:
1.个人实践:鼓励学生返回家乡,结合个人兴趣和专业特长,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2.组队实践:在同一地区的学生可自发组成团队,每队成员不少于2人,不多于5人,共同策划并实施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主要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开展:
(一)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前往家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脱贫攻坚成就展览馆等地开展实地参观、学习体验、调查研究等,深刻领悟党的领导、领袖领航、制度优势、人民力量、时代精神的关键作用,树立爱党报国信念、担当时代使命责任;
(二)中华文化传承实践。走访调研本土非遗项目、地方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艺术作品、民风民俗,参与非遗展演、文物保护、艺术创作、展馆参观、基层宣讲等实践活动,并积极推广、宣讲、传承,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一步增强历史自信、文化自信;
(三)家乡风貌观察实践。深入家乡城镇、开发区、社区等,通过对城市风貌建设、交通道路发展、商业中心更迭等领域进行实地观察,调研和研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深刻理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面貌新成就;
(四)乡村振兴促进实践。深入所在区域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观察乡村发展新风貌,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调研,鼓励通过兼职等方式,运用专业知识开展科技支农、基层治理、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等活动,服务所在地乡村振兴工作服务队及工作小组,关注乡村发展、投身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的大舞台上贡献青春力量;
(五)专业企业认知实践。紧密结合自身学科专业,深入所在地企业、工厂,进行实地参观、调研、学习或实习,了解所学专业企业岗位技能、学科领域应用、产业发展方向,了解行业痛点、难点、堵点,明确学习目标和职业航向,合理调整人生发展方向;
(六)基层服务践行实践。走进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协助所在地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助学联合会等公益组织,在基层一线广泛开展科技推广、助老助残、教育帮扶、法治宣讲、金融普及、环境保护、艺术墙绘、关爱幼儿等特色实践服务,不断在工作中增长才干、练就本领,以真才实学服务人民;
(七)政务实习在岗实践。依托到梦空间系统中社会实践板块“返家乡项目”,主动报名前往所在地公共事业单位开展政务实习,在工作岗位上了解国情社情,在服务家乡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的生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八)自主创业训练实践。通过“地摊经济”体验开展自主创业训练实践通过市场调研、资金筹备、货源选择、摊位选择等环节的实践,深入了解创业过程,积累宝贵创业经验,培养创业精神,简单了解社会商业运作模式,为未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章 活动流程
第十四条校团委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年度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方案及暑期“三下乡”团队社会实践方案,各学院根据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工作筹备。
第十五条 暑期“三下乡”团队社会实践采用项目化管理,由指导教师指导实践团队撰写申报书和活动实施方案,向所在学院申报,原则上跨学院项目从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学生社团从业务指导单位申报,校级学生组织从所属部门申报。审核后可立项为校级重点项目、院级重点项目,报校团委备案。个人实践根据学校社会实践方案确定选题方向、制定调研方案。
第十六条各学院(部门)负责对暑期“三下乡”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校团委推荐,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重点团队项目,并择优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国家级、自治区级团队项目。个人社会实践完成实践单位、实践基地、实践场所对接。
第十七条 校团委组织筹备暑期“三下乡”团队社会实践出征仪式,并举行专题培训会,对学院团委(团总支)负责人、实施年级辅导员、重点社会实践团队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二级学院对参加社会实践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培训,并为全体参与学生购买保险。
第十八条各团队及时整理活动资料和典型案例,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及其他社会实践成果,积极参加各项总结考评工作。院级重点团队、校级及以上实践团队项目由校团委负责组织总结考评,院级、班级团队项目由各学院组织总结考评。个人社会实践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负责组织考评,须完成社会实践手册、调研报告、答辩审核等考评要求。
第六章 活动要求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从立德树人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突出主题、确保安全、务求实效”原则,规范宣传动员、立项报备、培训辅导,结合专业特点,针对社会需求,科学规划项目,择优筛选组队,选优配强指导教师,创新实践形式,深入扎实开展好大学生社会实践。
第二十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前,指导教师带领团队选题立项,填报申报材料;社会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要随队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学生做好社会实践的宣传报道;社会实践结束后,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准备相关材料参加评比考核,突出社会实践成果,促进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高。
第二十一条坚持“类型多样、联合共建、常态运行、动态管理、注重实效、协同育人”原则,鼓励二级学院、各部门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工矿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场所等,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基地作为优势载体在社会实践育人环节中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坚持安全第一,强化安全保障,对于集中开展社会实践的团队,学校为实践师生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实践师生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充分研判天气变化和自然地质条件等,安全有序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坚决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
第二十三条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强化活动宣传。各实践团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新闻稿件与实践日志,及时准确反映社会实践活动的新动态、新进展,经所在学院(部门)全面把关、严格审核后,推荐到校内外媒体平台,对实践过程和成果进行宣传展示,提升社会实践的社会影响力和满意度。
第七章 经费支持
第二十四条学校给予通过评审立项的校级以上暑期“三下乡”重点团队经费资助,申报国家级重点团队给予5000元经费支持,申报自治区级重点团队给予4000元经费支持,校级重点团队给予3000元经费支持,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支持。活动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指导教师应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实践费用,专款专用、账目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和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不得截留、挪用学生项目经费。对于铺张浪费、弄虚作假的团队,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 总结表彰
第二十六条学校将社会实践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坚持结果和过程统一、定性和定量结合,突出对学生思想变化、实际表现、成长收获的考评,将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团员评议、推优入党、求职就业等重要参考。
第二十七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共青团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学校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组织进行表彰,评选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先进个人、优秀调研报告、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等奖项,并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先进奖项的申报评比。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共青团BET体育365投注官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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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